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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12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彭春雄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第145号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民政职能分工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主选举难度有所增大的问题

民族地区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自然条件恶劣等因素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选好村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是很关键、很重要,事关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和民主管理。今年是全省第十届村(居)换届年,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切实抓好对村(居)委会班子换届工作的指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认真行权,力争选出公道正派能力强、能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村(居)班子。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问题

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全市民政系统牵头开展了村(居)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回头看”工作。整治工作内容包括:村务公开中存在的应公开项目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时限不够、公开内容看不到、看不懂甚至假公开、乱公开等问题;村规民约制定中程序不合法、没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内容缺乏针对性和约束性等问题。通过整治,一是村务公开宣传家喻户晓,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准确,村务监督履职到位,真正让村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二是通过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真正让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具有合法性、针对性和约束性,成为村(居)民自己制定、自己遵守、违反受罚的自我约定。相信通过这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管理水平会得到明显提升。

三、关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问题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5月底,市委出台了《中共雅安市委关于构建“一核三治一监督”农村依法治理体系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全面提升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6〕10号),提出了完善党组织指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决策主体,村民委员会是执行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监督主体,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化组织等是工作补充;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评议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把从严管理干部规范延伸到农村基层干部,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按照“零接待、零白条、零新增负债”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文件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对村民自治与村委会选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村民自治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2015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雅安市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优秀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聘)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乡镇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力度。建立村(社区)工作经费、村(社区)干部工作补贴、村(社区)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正常增长机制,原则上每个届期增长一次。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相信随着文件精神的落实,将对村(社区)干部的选拔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村(社区)将逐步形成有人干事、有钱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局面。

四、关于积极转变观念,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问题

雨城区针对长期以来村级干部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监管薄弱等问题,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对村级权力运行的依据、范围进行界定,梳理形成了《雨城区“阳光村务”微权清单五十条》,列出了村干部的权力清单,建立办事“路线牌”,促使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更加阳光、决策更加民主、监督更富实效,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雨城区的成功经验经过市改革办、市民政等的调研座谈,经市委领导同意,近期以市委改革办简报形式印发,要求各县(区)学习借鉴雨城经验,更好地向基层群众服务。相信随着雨城区经验的推广,基层干部权责更加明确,监督更加硬性具体,从管理群众转向全面服务群众将逐步成为常态化。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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