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授予雅安市为“国家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的函 》的复》(中绿基地函〔2016〕84号文件通知,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农业厅、雅安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共同推进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国家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建设情况报告进行了研究评审,一致认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按照协议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已超额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意授予芦山地震灾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称号,并授予“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