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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7个集体和28名个人获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殊荣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7-21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7月21日,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结表彰大会在成都金牛宾馆隆重召开。我市共有17个集体和28名个人被评为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芦山县飞仙关镇党委和雨城公安分局刘路同志分别作为我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接受省领导的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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