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社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办函〔2016〕83号),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党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社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三)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四)注重实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五)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人民群众行驶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内容
我社政务公开包括市供销社的信息公开和各县(区)供销社的信息公开,包括: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情况,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情况;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情况;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情况。
2.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副产品及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情况;全市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情况。
3.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产业合作社和各类行业协会情况;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情况;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情况。
4.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对区县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情况。
5. 重大事项和督察工作情况;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发挥媒体作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情况。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市供销社及县(区)供销社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程序向我社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五、政务公开时限
(一)主动公开时限:市供销社、县(区)供销社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时限:市供销社、县(区)供销社自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雅安市供销社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