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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06 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三届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雅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为提升乡村教育水平,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工程,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力争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坚持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按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抓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抓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各县(区)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积极争取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重点为乡村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鼓励各县(区)与师范院校加强合作,根据当地实际强化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

寄宿制等学校的住校生宿舍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安保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各县(区)要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需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各县(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乡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要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体检,组织专家到艰苦边远的乡村学校巡诊。

(四)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

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

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六)促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各县(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

(七)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发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分层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乡村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养、培训,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市级教育部门每年组织500人集中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作为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在现有“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中,大力开展“双语”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双语”教师的专业水平,切实培养一批“双语”骨干教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能力建设,建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评优表彰,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计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市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县(区)在乡村教师队伍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准支持重点,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请各县(区)于2016年9月底前将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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