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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芦山县2015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1-14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芦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5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芦府〔2015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芦山县龙门乡古城村张家沟组,青龙场村白伙组、付家营组、河心组、老鸭鱼组、上场口组、王伙组、下场口组、张伙组、纸房山组的集体农用地,共30.494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7.3470公顷,园地0.1091公顷,其他农用地3.03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你县“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宅基地建设。

此复。

附件:芦山县2015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地情况明细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112

附件

芦山县2015年第1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占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占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乡(镇)

龙门乡

古城村

张家沟组

0.5066

0.5066

0.4559

 

0.0507

青龙场村

白伙组

4.3758

4.3758

3.9382

 

0.4376

付家营组

3.6038

3.6038

3.2434

 

0.3604

河心组

8.5840

8.5840

7.7256

 

0.8584

老鸭鱼组

2.5504

2.5504

2.2954

 

0.2550

上场口组

1.8366

1.8366

1.6529

 

0.1837

王伙组

2.2231

2.2231

2.0008

 

0.2223

下场口组

2.7080

2.7080

2.4226

0.0161

0.2693

张伙组

3.2521

3.2521

2.8432

0.0930

0.3159

纸房山组

0.8545

0.8545

0.7690

 

0.0855

集体土地合计

30.4949

30.4949

27.3470

0.1091

3.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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