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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闻发布会制度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5-10-26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政府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以“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相关情况报市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举办需取得委领导的批准。

第八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我委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有关科室准备相关文字材料;

(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委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任何科室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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