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万元,与2014年同期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委严格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没有上级部门要求的情况,本级原则上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的相关工作。
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外办安排的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今年我委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万元,较2014年预算下降3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三公经费”中关于公务接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降低正常接待费用和不安排不按政策要求的相关接待,严控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涉法涉诉、执法监督、法学研究和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预算安排40万元,较2011年预算减少11%。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参加公务活动,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用于处理紧急事务。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调解工作、平安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执法督查以及委机关日常工作开展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