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治安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治安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