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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桶寨管理局民主决策制度

来源:蜂桶寨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11-15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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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坚持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原则,重大决策作出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经决策,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条凡是事关全局经的重大问题,都必须集体讨论,由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出决策。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指示的贯彻执行;审议需报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以管理局名义发出的重大工作计划、决定、工作报告和与保护区密切相关的工作方案;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可行性方案,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或分歧较大时,一般应责成有关人员再行考察论证并做好协调工作,待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后再作决定。必要时,由党委书记作出最终决策。

第四条决策做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认真组织实施。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执行中消极抵触,不得散布违背集体决策的言论。局办公室负责对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的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第五条对局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作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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