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17-04-01失效
第一条 为了把公开工作真正抓好抓实,理顺公开工作程序,形成上下协调的运行机制,使公开工作按照正常轨道运行,发挥其应有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负责人对公开工作负总责,担任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公开工作,全面抓好公开工作。
第三条 按照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负责分管工作以内的公开工作。根据需要定期或随时向组长汇报请示公开工作,总结行政公开工作经验,准确掌握分工范围内公开工作的运行情况。
第四条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公开工作负全责,把公开作为行政过程中的主要手段。对所属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违反公开规定的公务行为,并进行妥善处理。问题较大时要及时向领导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