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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4-09-18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立行立改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委群教活动征求意见梳理出的问题,现就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办证公开透明
各县(区)要加大办证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人口计生部门网站、政务办事大厅和村(居)务公开栏中长期公开,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二、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
    (一)进一步精简办理相关证件所需材料。一是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能证明清楚的,不能要求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二是在同一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的,前面办证时已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的,第二次办理其他证件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前证”即可,尽量减少群众提交证件的种类和数量。
    (二)做到一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材料不齐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不能让群众跑第三趟;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格限时办结。各县(区)要不断优化办证流程,减少办理时限,能及时办结的,要及时办结。在办理《生育证》审批时,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将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取得当事人的谅解。
    (四)做好委托办证和承诺办证服务。一是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有效。二是对一方是跨县(区)以上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如果流动人口一方因读书、就业等原因,一次、两次仍然无法交齐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可由本人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给《生育服务证》。三是对极个别申请生育夫妻的独生子女一方户籍或父母户籍变动频繁,通过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难以确认的,由我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联系申请生育夫妻独生子女一方的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给予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夫妻独生子女一方户籍是跨省(区、市)、又难以证明确认的,也可由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后予以确认办理。
    (五)取消办证中的自设条件。严禁各地自行设立各种办证条件限制,增加群众负担。对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中还在需要群众提交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等证明材料的,各县(区)要认真清理,立即取消。
    三、加强办证督查考核
    各县(区)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办证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对不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的,要发现一起,查处通报一起;对在办证中,随意设置办证条件或对过去设置的条件清理取消不力,群众多次信访投诉的,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降低考核等次。
    四、进一步统一证件申请表格
    各县(区)要进一步统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的申请表格做到各县(区)统一规范,统一印发,确保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完整,按年度归档。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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