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双方均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
应提交的材料:1.夫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出据的婚育情况证明;2.夫妻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3.夫妻双方1吋照片各1张。
审批或办理机关: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批或办理程序:1.申请。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报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2.审核决定。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给《生育服务证》的书面决定。3.承诺办证。若夫妻一方为流动人口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可在不是流动人口一方户籍地通过签定承诺书后办理《生育服务证》。4.网上办证。若夫妻双方均为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办理机关自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证)》的书面决定。《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在现居住享受与《生育服务》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