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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预算情况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7-02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5.4万元,较2013年预算下降10%201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厅领导、县(区)司法局人员来雅办事以及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同行来雅考察调研工作接待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5万元,较2013年预算下降10%

201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现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5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灾后重建中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及司法行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

雅安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预算情况表

项目

2014年预算(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75

  其中:购置经费

 0

        运行维护费

 15.75



 

雅安市司法局2014年预算编制说明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七)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一)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的部署,以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建设平安雅安、法治雅安,打造过硬队伍为奋斗目标,以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为抓手,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1.法制宣传工作

开展全民学法知法守法宣传活动,制定推进“法律七进” 工作实施方案并深入组织开展,编印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通俗法制宣传资料,督促各县(区)办好村(社区)法制宣传栏。大力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扎实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基础性工作,开展法治示范县(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督促指导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活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司法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加强风险防控。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运行。

2.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拓展业务,业务有新发展。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为重建项目招投标、施工、审查合同提供法律建议意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扎实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社区)”活动,畅通公证“绿色通道”。督促指导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开展“转变作风、执业为民”活动,规范执业公示,严格执行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市律协、市基协和公证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培训、研讨等行业管理工作。完成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大调解”,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参与党委政府涉法涉诉接访,参加公益性法制宣传、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督促法律服务信息系统运行。加强在媒体、党政网上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做好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注册工作。指导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转变作风,执业为民”活动,着力提升司法鉴定能力和服务水平;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指导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全国司法鉴定能力测评、做好资质认定复评审申请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机动车司法鉴定地方系列标准,指导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积极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做好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检查。组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参加省上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做好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相关信件处复工作,认真处理司法鉴定信访和投诉。

3.法律援助工作

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确保“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1.4万人(次)、新建10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巩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建设成果,继续推进临街一层接待受理大厅的建设和规范运行,完善乡镇(街道)服务网络。加大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开展“年末岁初为农民工讨薪”多种形式的专项活动,增强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法律援助工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给予100%受理,及时化解因灾引起的矛盾纠纷。加大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力度,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工作,提高案件质量。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并做好迎接省上检查的准备。开展法律援助档案和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继续推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实施。认真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关于印发<雅安市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45),发挥法律援助在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4.人民调解工作

加强人民调解进项目工作,推动建立工程项目内部化解纠纷机制、矛盾纠纷合力化解机制、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攻坚机制,推行人民调解员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加强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工作,在集中住宅小区创建“调解文化大院”,在集贸市场、大型工地、旅游景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置人民调解宣传栏。继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建设。督促各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案件全部录入大调解信息系统(评估机制系统),录入案件做到基本案情清楚,调解过程具体,调解工作有结果;及时完善和更新大调解信息系统中调解组织机构和人员信息。进一步落实“大调解” 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素养。认真落实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每年每名人民调解员至少接受一次以法律政策、调解技能、台帐统计、协议书制作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继续深化项目调解室、个人调解室建设工作。加强指导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力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工作。开展人民调解督导检查。

5.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考核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力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系统建设。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开展执法检查,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总结推广雨城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做法。开展年度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动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继续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继续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困难帮扶。全市刑释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分别不低于98%97%85%;重新犯罪率不高于1%。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低于0.2%。健全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总结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提出制定并落实特殊人群衔接、教育、管理、安置、救助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危险性评估机制。协同推进特殊人群安置场所建设。健全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考核体系,督促落实相关政策。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08.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7.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万元,上年结转123.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8.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59.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8万元,医疗保障支出24.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59.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其他生活补助开支。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22.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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