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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外侨台办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27 18: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职工总人数25人。其中在职职工17人,退休职工8人。内设机构5个:秘书科、外事科、港澳工作科、侨务科、台事科。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0〕13号),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简称雅安市外侨台办)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雅安市归侨侨眷联合会设在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的外事、侨务、对台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外事、侨务和对台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对台工作的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提出制订全市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审核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对台文件,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对台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对台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的涉外、涉侨、涉台事务。

(三)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事务。审核、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的报批手续,对出国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管理并承办全市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

(四)承担全市涉港澳台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台合作交往事宜,拟订全市涉港澳台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台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和港澳特区政府的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台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公务人员来雅接待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前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前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人大、市政府、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它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雅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雅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八)负责前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指导协调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我市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审核我市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与监督工作。开展对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扶持归侨侨眷兴办、发展企事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三)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组织开展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十四)调查研究我市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五)负责安排协调我市同台湾有关社会团体重大交流交往事项的有关准备工作;负责我市对台重要人士的联络工作。

(十六)调查研究涉及雅安与台湾经济、科技、文化等各种交流合作、人员往来的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涉台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全市涉台法律事务。负责我市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我市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负责我市对台交流项目的审查、报批,以及我市公务人员与台湾方面人员往来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属的工作。

(十八)指导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人民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十九)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的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概况

市外侨台办有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3年市外侨台办收入预算总额为228.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5.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95万元,医疗卫生1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外侨台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外侨台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外侨台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外侨台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外事涉藏维稳工作经费、侨联工作经费和对台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1

收支预算总表

市外侨台办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4年预算数

项    目

2014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95.72

一、一般公共服务

170.34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5.34

三、事业收入

港澳台侨事务

15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95

五、转移性收入

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6.95

      上级补助收入

三、医疗卫生支出

10.9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医疗保障

10.91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四、住房保障支出

10.55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住房改革支出

10.55

六、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195.72

本年支出合计

228.75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三、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八、上年结转

33.03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二十四、结转下年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收入总计

228.75

支出总计

228.75

附件2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市外侨台办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228.75

202.77

25.98

201

一般公共服务

170.34

144.36

25.98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5.34

144.36

10.98

01

行政运行

155.34

144.36

10.98

25

港澳台侨事务

15

15

99

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

15

1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95

36.95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6.95

36.95

04

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

36.95

36.95

210

医疗卫生支出

10.91

10.91

05

医疗保障

10.91

10.91

01

行政单位医疗

10.91

10.9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55

10.55

02

住房改革支出

10.55

10.55

01

住房公积金

10.55

10.55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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