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探索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负责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县(区)政府执行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充分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4.负责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5.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 度。
6.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9.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工作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央关于人口计生工作“三个不变”要求,以及省人口计生委“四化”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保低、创新、尽责、升位”的目标,以灾后科学重建和推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雅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目标:全市出生人口控制在2万人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1%以上,人口自然率控制在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值(103-107);坚持民生优先,全面落实并不断创新完善计生奖扶政策,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目标对象资格确认零误差;全面实施计生灾后科学重建,确保2014年4月20日前全面开工、年内完工率达85%以上,芦山县达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100%,免费计生技术服务落实到位,药具服务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免费再生育全程服务深入推进;计生行政管理、优质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大提升,人口统计信息村级直报全覆盖,流动人口网上办证服务深化拓展,管理服务率达95%;坚持依法行政,无违规执法、计生技术安全事故和群众赴京进省上访事件发生。
二、部门概况
市人口计生委属行政机关单位,下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2个二级预算单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4年市人口计生委收入预算总额为400.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98.6万元,其他收入1.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9.26万元。
(二)支出预算。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85.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7.73万元,医疗卫生25.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人口计生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委机关为完成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口计生宣传费、计生专干及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费以及委机关组织人员督促县(区)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进村入户重点检查、开展人口计生统计质量抽样调查,指导基层人口计生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委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委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1.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
收支预算总表 | |||
雅安市人口计生委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4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4年预算数 |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 398.6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85.77 |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 285.77 | |
三、事业收入 | 行政运行(人口与计划生育) | 121.10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 | 75.94 | |
五、转移性收入 | 0.00 |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88.73 |
上级补助收入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7.73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37.73 | |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9.69 | |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48.04 | |
六、其他收入 | 1.86 | 医疗卫生支出 | 25.77 |
医疗保障 | 25.77 | ||
行政单位医疗 | 15.28 | ||
事业单位医疗 | 10.48 | ||
住房保障支出 | 20.46 | ||
住房改革支出 | 20.46 | ||
住房公积金 | 20.46 | ||
本年收入合计 | 400.47 | 本年支出合计 |
469.73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二十三、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 ||
八、上年结转 | 69.26 |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 |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二十四、结转下年 | ||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
收入总计 | 469.73 | 支出总计 | 469.73 |
附件2: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雅安市人口计生委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合计 | 400.47 | 399.19 | 1.28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16.50 | 215.23 | 1.28 | |||
12 |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 216.50 | 215.23 | 1.28 | |||
01 | 行政运行(人口与计划生育) | 121.10 | 121.10 | 0.00 | |||
13 |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 | 60.99 | 60.99 | 0.00 | |||
99 |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34.41 | 33.14 | 1.2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37.73 | 137.73 | 0.00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37.73 | 137.73 | 0.00 | |||
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9.69 | 89.69 | 0.00 | |||
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48.04 | 48.04 | 0.00 | |||
210 | 医疗卫生支出 | 25.77 | 25.77 | 0.00 | |||
05 | 医疗保障 | 25.77 | 25.77 | 0.00 | |||
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5.28 | 15.28 | 0.00 | |||
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0.48 | 10.48 | 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0.46 | 20.46 | 0.00 | |||
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0.46 | 20.46 | 0.00 | |||
01 | 住房公积金 | 20.46 | 20.46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