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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贯彻落实意见

来源:市经开区 发布时间:2013-12-31 14: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进度

    积极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竣工。重点加大雅化产业园、三九产业园、金红叶纸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帮助协调广药集团王老吉雅安生产基地项目尽早开工,加快华汇锂业、青江机械、川西、建安、泛华、雅化等企业“退城入园”,尽早完成搬迁。

    二、开展企业培育帮扶

    加强中小微企业宣传。通过雅安市企业服务网、雅安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网等网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宣传力度,开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招聘等信息的免费发布平台,实施“政策引导、创新促进、转型升级、服务支撑、融资助力、减负治乱”等六项行动计划 ,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雅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项目储备包装、融资服务、创业培训等方面的辅导和帮助。建立关心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机制。加强小微企业数据统计分析,按季度发布乡镇企业季度报告。通过企业经济数据,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和市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认真贯彻《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府发〔2013〕3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办法〔2013〕7号)精神,每年留出部分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进行的设备技术改造和相关的生产设施改造及创业基地建设,支持其升规成长和创业发展。同时,严格执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危中求进生产自救的意见》(雅府发〔2013〕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等政策,落实财政、税收、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帮助我市小微企业早日恢复生产,尽快完成灾后重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落实“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和国务院取消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按照“三取消、一不准”规定,以深入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和经营性收费、社团会费和收费的规范清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同时,要加大企业减负工作制度化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

    鼓励近距离采购工程用品。对灾后重建涉及的城乡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要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就近采购相关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参加省内外的各种展销会。下半年,将组织企业参加“农博会”,“西博会”、“新春购物节”等大型展览会。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保持外贸出口稳增长。

    六、加大工业用电支持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强力推进工业富民强市战略,促进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企业“退二进三”。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利用电价杠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3〕29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企业上档升级。继续实施促进工业经济恢复发展临时电价政策,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台的全省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方案,对我市临时电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并加以补充完善。

    七、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做好企业融资培训和融资需求调研。开展对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融资培训,拓宽融资思路。加强调研,及时了解企业的融资现状及未来融资需求。积极推进银企沟通合作,协调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融资对接会上签约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企业项目融资,强化流动资金需求的调查、研究和分析,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强金融创新,进一步优化流程,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制定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有效满足企业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加强直接债务融资宣传,引导更多企业采用直接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引导城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坚持“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不动摇,立足于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战略,把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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