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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3-10-23 13: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七)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一)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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