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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医保领域信访常见问题问答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1-17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扎实做好“安雅·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根据医保领域信访工作实际,就医保领域信访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以便广大群众了解医保领域方针政策,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金额是按什么标准何时划入?

答:个人账户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为全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划入时间:单位在职职工为单位每月缴纳医保费到账后;单位退休职工为每月20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到账后一次性划拨。

二、雅安市每年什么时间办理参保缴费?

答:1.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跨年度缴费,本年度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需在本年度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保的人员,当年缴费金额按参保之月至当年12月的实际月份计算;续保人员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应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缴纳;单位职工由单位统一按月缴纳。

三、雅安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雅安市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二档480元/人。

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5947.2元,补充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260元,合计6207.2元。

四、雅安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以后医保卡还能不能给家人用?

答:能。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五、雅安市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我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资助对象实行分类定额资助。按个人选定的缴费档次先行缴纳个人部分,医疗救助再进行定额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给予资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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