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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动调整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3-13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联动调整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23〕13号),现将价格联动调整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价格联动调整政策依据是什么?

按照《雅安市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当上游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时,根据联动周期内实际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化情况,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同向调整”,自2021年4月起,上游天然气结算价格上涨0.0765元/立方米,已达到价格联动调整的启动条件,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购气价格变化情况,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测算制定了本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

二、价格联动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是多少?

本次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联动上调0.07元/立方米,即由2.01元/立方米调整为2.08元/立方米。与省内已作调整的其他市(调整幅度0.07-0.16元/立方米)相比,雅安本次联动调整幅度和联动调整后价格均处于全省下游水平。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一、二、三档阶梯气价保持1:1.2:1.5的比价,合表居民用户与一档气价保持1.1倍的比价。联动调整后价格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540立方米及以下,2.0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540-710立方米(含710立方米),2.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710立方米以上,3.12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按2.29元/立方米执行。

三、本次价格联动调整的执行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次价格联动调整的执行范围为雅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雅安大兴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价格联动调整是否开展听证?

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政策要求,经履行听证程序,并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雅安市建立了《价格联动机制》,其中明确“依据联动机制形成的调价方案不再开展定价听证”,因此本次市级定价天然气企业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未开展听证,但为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和消费者代表召开座谈会,并结合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补充完善,最终形成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

五、本次价格联动调整后对居民生活有哪些影响?

按每户每月用气量45立方米(即第一阶梯气量)计算,每户每月增加气费支出3.15元,总体来看,本次价格联动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六、对于低收入群体有何保障措施?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中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年用气量在540立方米(含540立方米)以内的,价格继续按1.75元/立方米执行,不上调;年用气量超出540立方米的部分,按联动调整后对应各档气价计费。具体申报流程和办法由供气公司制定。

七、居民用户“一户多人”用气量政策如何执行?

居民用户“一户多人”用气量政策继续按《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居民家庭每户人口以4人为基数,超过4人的,按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增加65立方米/户表/年”,具体申报流程和办法由供气公司制定。

八、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政策如何执行?

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政策继续按《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用户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任宏嘉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2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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