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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我市印发了《雅安市中心城区(雨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雅府办〔2021〕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工作安排。依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雅市物〔2001〕220号),出台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为进一步做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和第三条主要明确配套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雨城区中心城区(不含草坝镇、多营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45元/㎡的标准缴纳配套费。

第四条明确配套费缴纳、补缴、退费时间及缴纳面积。

第五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可以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类、减免面积及申请减免流程等,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财政部明文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市住建局提出减免意见,市财政局复核后报送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明确配套费欠缴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追缴。

第九条和第十条主要明确征收的配套费用途,以及监督、检查、审计办法等。

第十一条说明各县区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辖区内相应办法。

第十二条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有效期。

三、政策意义

(一)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健全了我市法律法规体系。

(二)梳理整合了各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制定及减免依据文件,为建筑企业减轻了负担。

(三)规范了企业申请办理配套费减免的具体流程,提升了建筑企业报建效率。

联系人:颜復林,联系电话:1580815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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