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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支持政策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

(二)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13)》有关规定,首次获得2A、3A、4A、5A级认证的企业,获得认证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三)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对在本市范围内年输出业务量超过30万件且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或当年内新成立且快递业务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执行期限: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依据:《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雅办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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