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7: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年度检查通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参检社会组织名单、年检结论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20日在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限已经届满,下列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收缴下列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请下列社会组织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后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送交本机关,若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本机关将公告作废。

下列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207号

邮政编码:625000

联系人员: 曾捷

联系电话:0835-2222772

雅安市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

具体名单:

一、社会团体(2个)

1.雅安市东科汇企业家协会

2.雅安市志同茶业商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1.雅安市民生助老中心

2.雅安市民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