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规范雅安市市辖区河道外建设项目砂石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规范雅安市市辖区河道外建设项目砂石管理的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严格管理市辖区河道外建设项目砂石资源,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机制,保障砂石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各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滋生,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砂石市场公平、公正、有序,亟需出台新的砂石管理办法。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总结了原砂石管理机制,结合我市“三区”同城化发展、市区事权调整优化等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规范雅安市市辖区河道外建设项目砂石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做好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条,规范了雅安市市辖区河道外建设项目砂石开采、堆放、处置等行为。

(一)明确了砂石属于国有资产,砂石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明确了本意见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开挖产生的砂石的管理、运输、堆放等具体管理制度、处置原则及处置方式。

(三)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建设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巡查监管责任。

(四)明确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在砂石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意见》自2022年1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