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医院党委:
党组同意聘任:
何丽衡同志为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前龙同志为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姜惠同志为人力资源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洁同志为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戴琴同志为经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虞慎也同志为医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传刚同志为院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光艳同志为质控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成英同志为护理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静同志为医学装备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宇同志为病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天凤同志为总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罗颖同志为社会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曹艳梅同志为人力资源管理科(组织人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余如男同志为经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徐鸿同志为公共卫生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蒋中锦同志为信息和统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琴同志为护理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敖睫同志为医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何丽衡同志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魏前龙同志人力资源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李洁同志财务科副科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