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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04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4次会议审议同意,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发生了多起老旧房屋坍塌伤人事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我国在房屋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这些立法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建设方面,城镇房屋使用阶段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在法律法规层面暂时缺位的情况下,我市有必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各个层面作出规定,实现社会生活和行政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9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 应急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4号)等。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开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起草组专程赴成都、德阳、遂宁等市学习当地先进经验,并借鉴了成都、重庆、大连、深圳等地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条例)的相关资料,结合雅安市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挂网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经市住建局党组集体讨论,修订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2年10月26日经五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确定《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 安全管理。一是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确定了“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这一总的原则,并针对实践中的不同情形作了相应规定。二是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过程中业主的主体责任、公房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房屋建设单位房屋质量保证责任、相邻施工责任等。三是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 安全鉴定。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需要鉴定的情形、鉴定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 隐患治理。对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规定了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四类整治措施;明确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排除隐患,必须根据鉴定机构的建议进行治理;对于危及公共安全拒不治理的可由政府代为治理,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义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第五章 法律责任。明确房屋安全相关责任人、鉴定结构和各级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中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对《管理办法》中民用建筑、房屋结构、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建筑幕墙等用语的含义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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