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影像服务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26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加速推进雅安市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互联网+医学影像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雅安市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

雅安市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20〕37号)的重要举措,是一个可显著改善成本效率,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是我市更大范围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方便群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助推分级诊疗和检查互认的惠民工程;是我市重点健康产业创新项目。各级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进互联网+医学影像服务,加快实现医学影像数据共享互认,确保全市医学影像云服务顺利推进。

二、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医疗机构在不增加医保支出、不改变原有影像检查收费价格、不增加病人负担的大前提下,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倡使用数字胶片,减少纸质和传统胶片介质的打印和携带,支持绿色环保事业。患者需打印纸质和传统胶片介质的,不另外收取患者费用。

三、要做好宣传,加强引导,创造良好改革环境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学影像云服务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凝聚各方共识,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规律、新特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患者要开展多种形式地宣传工作,让居民知晓云胶片服务的意义,自主选择电子化影像服务,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确保互联网+医学影像服务改革创新顺利推进。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