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药品价格上涨”的舆情回应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9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期,收到网友对“防疫药品价格上涨”相关问题反映较多,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连日来,雅安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药械质量和价格监管,完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加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力度。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出动车辆32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20余家次。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疫药品及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确属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置。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