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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02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公布了《雅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雅府发〔2022〕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施行,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021年9月30日,为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提升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雅安市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7月29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对我省政府投资行为进行明确和规范。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我市政府投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对标对表《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归纳吸收巩固投融资改革实践过程中的成果,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新思路,对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形成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三条,内容涵盖了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第一章为“总则”。对政府投资的定义、投向、原则、资金管理、四类投资方式、谋划储备、主管部门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我市《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中“预算安排资金”的范围: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上级或本级预算。

第二章为“政府投资决策”。对政府投资项目(即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的审批程序、报批文件进行明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个环节。同时,明确了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程序的五种情形。其中:我市《办法》中规定达到规模的项目需履行重大经济决策程序;细化和明确项目审批的层级;明确批复文件有效期和延期方式;明确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单位;明确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10%的决策程序。

第三章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参照国家、省上文件规定,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市、县(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并按照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批。

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明确资金落实、调整概算、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后评价等相关要求。本章内容均为国家、省上文件规定的硬性要求,故除明确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限期外,未增加其他内容。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督导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本章内容基本引用国家、省规定,我市《办法》仅对项目单位在线报送项目信息的时限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第六章为“法律责任”。明确项目审批、监管、实施中违反法律情形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限。省上《管理办法(送审稿)》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自11月1日起(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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