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的通知》(民发〔2021〕21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民政局及时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进县(区)级示范创建工作。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的通知(民发〔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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