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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0年本)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7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对应市级部门清单序号调整前情况调整方式调整后情况
权力   类型权力名称备注权力   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备注
1市应急管理局228行政许可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变更行政许可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市应急管理局



新增行政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市应急管理局2968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的处罚
取消



4市应急管理局



新增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市应急管理局



新增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6市应急管理局



新增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

7市应急管理局



新增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8市应急管理局3167行政处罚对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在安全地点,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处罚
取消



9市应急管理局3168行政处罚对冶金企业未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业的处罚
取消



10市应急管理局3169行政处罚对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未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未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进入作业的处罚
取消



11市应急管理局3170行政处罚对氧气系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的处罚
取消



12市应急管理局3171行政处罚对冶金企业未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取消



13市应急管理局3172行政处罚对冶金企业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取消



14市应急管理局3173行政处罚对冶金企业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取消



15市应急管理局3174行政处罚对冶金企业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取消



16市应急管理局3182行政处罚对建设单位未经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骗取立项手续的处罚
取消



17市应急管理局3183行政处罚对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取消



18市应急管理局3184行政处罚对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申请审查的处罚
取消



19市应急管理局3011行政处罚对煤矿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取消



20市应急管理局



新增行政处罚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21市应急管理局



新增其他行政权力生产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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