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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06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王艳、刘剑飞、杨巴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生育三孩激励措施的建议》(第90号建议)收悉,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收集了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单位回复,现答复如下:

一、对“加强保险保障,解决不敢生的问题”的回复

按我市现行政策,参保女职工生育三胎和城乡居民生育三胎产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一)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已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21〕12号)规定,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我市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待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标准定额支付。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的50%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100%支付、灵活就业人员按50%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21〕35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标准,第一档按45%支付、第二档按50%支付。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待遇。

(三)拟采取措施

为落实国家生育三孩政策精神,根据我市实际,也为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建议,市医保部门将认真梳理生育政策,拟于今年内适度调整提高生育政策待遇。

二、对“实施鼓励支持,解决怎么养的问题”的回复

(一)提出生育支持政策建议。

2021年7月,召开了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市卫生健康委向市政府报告了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其中还提出探索实施生育补贴政策的建议,参照攀枝花市的政策,测算了我市的费用,目前正在前期调研和研究中,后续将有相关支持生育措施出台。

(二)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教育系统按照“应免尽免、应助尽助”的资助原则,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学生资助。按照“资助政策不漏一人”的工作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台账。

1.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按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全部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

2.义务教育“三免一补”, “三免”即全面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一补”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和非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减半。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为有效缓解我市“幼有所育”服务短板问题,按照《“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卫健委将联合市发改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民生资金,支持城企合作,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储备优质项目,2021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5万元,新增普惠性托位125个;2022年争取到省级普惠托育项目1个,新增普惠性托位99个。

(四)支持生育二、三孩家庭住房改善

1.保障房支持政策。我市于2014年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统一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按照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目前我市公租房主要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各县(区)在实际公开分配过程中,对3人及以上家庭原则上分配成套的公租房,尽量满足家庭住房需求。

2.购房支持政策。我市给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积极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2022年1月7日,市住建局、市自规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雅住建发〔2022〕4号)。2022年1月25日,雨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心印发《雨城区特定购房群体支持方案》。1月27日,名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印发《雅安市名山区对特定的购房群体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1月29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对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三区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均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支持,车位给予3000元/个的支持。

三、对“加强劳动保护,解决伴着长的问题”的回复

(一)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宣传

我市人社部门深入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从业禁忌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保护女职工权益意识。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执法检查。

我市人社部门联合工会、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生育二孩、三孩职工产前检查、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时间及工资待遇等相关权益的落地落实。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及时纠正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公平就业等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执法行动中,未发现有不落实产假、哺乳假等生育保障制度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

(三)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集体协商。

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不得实施性别歧视,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探索弹性上下班制度等配套措施。鼓励企业将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特殊权益列入集体协商内容,为孕哺期女性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四)全面落实“育儿假”。

一是积极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健康雅安官微发布了“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时信息公开并进行政策解读,确保“育儿假”宣传到位、可操作、可执行。转发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到市级各部门,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同时雅安市无权限延长产假、陪护假等,只能遵照现有政策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各部门,多措并举,各司其职,继续稳中推进三孩政策在我市顺利实施,出台积极支持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建设,进一步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两项制度,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确保三孩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人口家庭、托育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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