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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24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刘静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工工资监管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就您反映的因企业合作银行不同,银行代发工资系统不兼容,只能采取本银行的卡号进行系统发放,造成民工走一个工地办一张银行卡,甚至有个别银行要求由单位开具办卡证明才能办卡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21〕245号),该意见中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代发工资业务指引》支持个人使用银行存量银行账户作为工资账户,实现跨行代发工资”。并要求各商业银行不得因发放工资等原因强制要求个人在本银行新开立银行账户。据市银保监分局反馈,目前,雅安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川行雅安分行、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四川名山锦城村镇银行等部分机构因技术原因暂未实现农民工工资跨行代发外,其余机构均支持此项业务。

2021年12月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雅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雅人社发〔2021〕42号),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开户银行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农民工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或他行银行卡的,鼓励银行减免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农民工本人确需办理新工资卡的,优先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方便快捷、无年费的银行卡。鼓励银行主动免除工资卡异地取款手续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短信提醒费、账户管理费、首次开卡工本费等。鼓励开户银行提供便利化服务,上门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模式,着力解决农民工在不同项目重复办理银行卡、一人多卡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方式,金融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破除跨行转账发放工资壁垒,鼓励银行免除相关费用,为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关于“建筑工地实名制系统硬件种类多、价格不同、未有效统一”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的要求,我市住建系统积极推动实名制系统落实,并按照省住建厅“省级统筹、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原则,对在建项目公布平台数据接口标准,方便企业选择。2022年4月1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与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融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6号),对系统功能改造,系统融合接口标准等提出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积极做好实名制平台数据接口标准的宣传力度,及时完成系统融合工作。同时开展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跟进做好企业实名制安装疑问解答和服务工作,让企业少走弯路,减轻企业负担。

三、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条例》主要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建立,相关部门、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劳务公司职责进行规定,旨在通过相关部门和企业履职尽责,落实相关制度,从而避免工资拖欠。《条例》也要求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不得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靠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暴力手段。《条例》宣传已作为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常态化工作。针对企业我们主要采取集中宣传、培训宣传、检查宣传的形式;面向社会我们主要采取电视宣传、新媒体宣传、LED显示屏宣传等形式。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不影响农民工工作,面向农民工主要通过宣传挂图、宣传横幅、口袋书等形式进行宣传。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部门、企业遵守《条例》的宣传,加大对农民工诚实务工、依法维权政策的宣传。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以及根治欠薪“春季行动”,我们将以两个行动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感谢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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