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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1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经五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雅办发〔2022〕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内容,推进落实改革工作,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持续推进美丽雅安建设,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8号),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我市实施方案送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出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及审议情况

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过多次研究,草拟了《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22日至24日,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均反馈无意见。2022年3-4月期间,我们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市区事权财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雅委办〔2021〕122号)精神,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因修改内容仅涉及雨城区、名山区事项,再次征求了雨城区、名山区政府和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实施方案》先后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36次党组会议和五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并于2022年11月1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雅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明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和自然资源领域其他方面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第三部分配套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等措施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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