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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有效防止漏保风险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防止漏保风险,推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救助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我市部分县(区)低保覆盖率低,省民政厅反馈我市城市低保有漏保风险问题的严重性,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坚决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坚决做到应保尽保,有效防止漏保风险。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

二、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利用省市平台,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完善低收入人口预警指标,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筛查存在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各县(区)每月通过线下共享相关数据,利用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开展一次数据比对筛查,实时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要针对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设置预警指标,对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负担较重、增收压力大、返贫风险高的低保边缘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重病重残人员等要密切关注,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各县(区)民政部门在保障好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要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及时将求助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三、完善准入确认条件,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

落实《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落实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61号)要求,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情况基础上,做好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随意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采取“劳动力系数”等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一)完善优化确认条件。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认真落实因病因残因教特殊刚性支出扣减、就业成本抵扣等政策。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予以认定。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积极推行在低保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工作。

(二)全面落实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三)优化申请程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全面应用“省内通办”“一网通办”功能,及时处理申请受理、协同核查等任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救助业务水平

各县(区)要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案例培训、经验介绍等方式,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等作用。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在村级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救助工作监督检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挖掘宣传社会救助正面典型,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城市低保保障率较低的汉源县、名山区、天全县、荥经县要重点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进一步提升城市低保保障覆盖范围,有效防止漏保风险。各县(区)要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安排,加强指导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规范有序。要切实管好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社会救助干部担当作为。市级民政部门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为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漏保风险,一旦发现存在漏保现象,将严肃追究单位或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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