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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09-27 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三批  2021年9月2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SC202109170071洛尔村四川省信通建设有限公司,污水在未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排到附近的汉源湖。汉源县    经核实,该投诉件反映诉求与D2SC202109100003号、D2SC202109160027号投诉案件反映诉求大致相同。2021年9月17日-18日,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唐武,副县长朱灵波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被投诉对象位于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娃娃沟中桥,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汉高速2-11标段委托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专为消耗加工隧道洞渣的碎石加工厂。该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6号)要求,行业类型是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纳入2020年排污管理的行业,属于简化管理类,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依法领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1日审发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汉路2-11碎石场)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0000314520818R001U)。2021年4月,该分段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全面拆除,不再排污。2021年5月12日,企业申请注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31日注销该排污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12月19日,该砂石厂被群众举报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后,发现该厂存在“私设排口”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月28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川环法汉行罚字〔2018〕39号),罚款5万元。查处后,该砂厂按要求立即对私自设置管道进行拆除。2020年6月23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查发现,该砂石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压滤机未正常运行,大量含泥废水直排入娃娃沟进入汉源湖。经检测,其排放污水悬浮物超标。2020年6月26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涉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川环法汉行立字〔2020〕17号)。2020年9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雅环罚〔2020〕9号),罚款57.25万元。2020年10月28日移送汉源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查处后,该砂厂按要求修好压滤机水泵,恢复使用压滤机保证正常运行,完成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整改。2021年4月,该分段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全面拆除且搬离,所占场地恢复到进场前的地形地貌。因此,群众反映“污水在未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排到附近的汉源湖”的问题属实。
属实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武
   责任单位: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水利局、顺河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仕英、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艳、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汉源县公安局政委 王瑛、汉源县水利局局长 康鹏、顺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顾浪萍
  一、整改情况
   2021年4月,该砂石加工厂已全面拆除。汉源县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全县范围内涉及排污的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2X2SC202109170226雅安市名山区锦鑫苑小区开发商负责人代绍锦在一栋与二栋之间私建附属用房,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名山区其他污染 2021年9月18日—20日,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魏启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雅安市名山区锦鑫苑小区开发商负责人代绍锦在一栋与二栋之间私建附属用房”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名山区锦鑫苑小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陵园路328号,该小区修建于2008年,规划住户24户,现有住户22户。经调查核实,小区一栋与二栋之间附属用房实际为自行车篷。经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该自行车篷2008年1月22日经原名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规划设计后建设,不是私建。
 2.关于“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因业主与开发商在附属用房(自行车篷)的使用管理上不到位,导致该车篷车辆停放混乱,有杂物乱堆现象。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魏启明
 责任单位: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公安分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锦、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翔、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冯继刚、名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力、蒙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咏阶
一、整改情况
 1.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措施。工作专班于9月18日晚组织锦鑫苑小区业主代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建立和完善小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2021年9月20日已完成)
2.9月19日上午,组织人员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明确该附属用房(自行车篷)的日常使用规定和环境卫生标准。(2021年9月20日已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由属地政府和社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小区自治方式收取相关卫生管理费用,按照相关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社区定期做好环境卫生检查和指导工作。(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9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小区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3X2SC202109170249信访人对之前反映雅安市神虹化工及其他几家生产硫化碱的企业长期存在污染问题的回复不满意,存在以下疑问:1.回复中提到企业在转炉、浸取、制片工段都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如果设备正常使用了为什么还能天天闻到臭气。2.被回访的老百姓都是与企业有关联的人员。3.企业并不是因煤炭价格因素于8月22日停产,而是因为环保督察才停产。4.地方政府敷衍回复,对群众的关键诉求未予以回复(a.为什么不在厂区内外取土检测;b.为什么不在厂区内钻井取水检测,并公开结果;c.为什么没有回复这个区域内另外几家硫化碱企业内,含硫化碱废渣遇雨水污水横流问题;d.未提及神虹车间硫化碱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e.未提及神虹芒硝渣堆山浸出液直排问题;f.未提及芒硝矿渣山安全隐患问题;g.此类生产硫化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入园区,为什么一直未搬迁)。市辖区其他污染   2021年9月18日-19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为包案领导,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辖区内共有5家硫化碱企业,分别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和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虹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建于 1984 年是我市2021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公司集开采、生产、销售于一体,现有赵家山矿、年产4万吨硫化碱技改项目、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和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4个生产项目。
 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主要从事硫化钠、元明粉的加工销售活动,主要原料为芒硝和煤炭,该企业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主要从事工业硫化钠生产,主要原料为煤和硫酸钠,该企业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主要从事工业硫化钠生产,主要原料为煤和硫酸钠,已于2021年7月停产。
 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主要从事硫化钠、元明粉的加工销售活动,主要原料为煤和硫酸钠。2020年1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后因企业逾期不履行相关处罚决定,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年产4万吨硫化碱技改项目:2005年12月原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以雅市环函〔2005〕262号对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并于2008年11月通过了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环验〔2008〕名7号)。(2)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12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备案号:雅环违建备案〔2018〕64号)。以上两个项目均于2019年10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8037939694942001V)(3)赵家山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12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备案号:雅环违建备案〔2018〕65号)。(4)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2020年9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以雅环审批〔2020〕58号对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批。该项目目前已建成,未正式投产。
 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于2005年12月取得原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雅市环函〔2005〕262号),2008年先后通过原名山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环验〔2008〕名04号、05号、11号)。
 雅安春江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雅经开管委〔2016〕156号)。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021年均被列为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神虹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于2018年1月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工业窑炉烟囱排放口于2019年1月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我市自2019年起就将神虹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2020年以来,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其开展执法检查7次(其中,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调查2次)。自2020年以来,神虹公司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
 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根据企业用电情况显示,企业2020年以来用电量为0。
 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根据企业用电情况显示,企业2020年以来用电量为0。
 雅安春江化工有限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自2020年以来,先后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其开展执法检查6次。2021年8月,雅安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罚款39.25万元(雅环罚〔2021〕65号)。
    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2020年1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罚款36.00万元(雅环罚〔2020〕1号)。同时对企业负责人高启超作出罚款6.00万元的处罚(雅环罚〔2020〕2号)。后因企业逾期不履行相关处罚决定,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
三、现场调查情况及问题解答
 针对信访人对之前反映雅安市神虹化工及其他几家生产硫化碱的企业长期存在污染问题的回复不满意情况,工作专班对上一次的调查情况进行了梳理核实,并就有关信访人反映的新问题进行了逐一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回复中提到企业在转炉、浸取、制片工段都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如果设备正常使用了为什么还能天天闻到臭气”问题。神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成分是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作专班经调阅神虹公司2019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发现神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发现有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情况。2019年公司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新增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无组织排放环节进行升级改造等,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以达到达标排放目的,从而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从公司的自行监测报告中可以看出,厂界外1米处有硫化氢等气体检出,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前期工作专班在现场排查梳理时,已责令企业对厂界内未封闭的脱硫塔循环水池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气体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被回访的老百姓都是与企业有关联人员”问题。按照《信访条例》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时,未同时移交信访人基础信息及联系方式。工作专班采取的是对企业周边群众进行随机访问方式进行回访。此项问题不属实。
 3.关于“企业并不是因煤炭价格因素于8月22日停产,而是因为环保督察才停产”问题。停产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在前期调查中,工作专班调取了企业煤炭采购的有关资料,根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显示,企业电煤采购价格在2021年4月份较去年同期上涨了43.25%;料煤采购价格2021年5月份较去年3月份,上涨了74.39%;喷煤采购价格2021年6月份较去年1月份,上涨了43.16%。而企业成品销售价格:元明粉销售价格2021年6月份较2020年9月份有所下滑,下滑幅度约10.00%;硫化钠销售价格2021年6月份较2020年5月份基本持平,波动幅度在5.00%左右。对比企业原料采购及成品销售价格情况,结合现场检查时企业煤炭结余情况,能够支撑企业主张的因煤炭市场影响停产情况。此项问题不属实。
 4.关于“地方政府敷衍回复,对群众的关键诉求未予以回复”问题。信访人第一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问题为“神虹化工厂生产时臭气扰民,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同时该企业为节约污水处理成本,将污水抽到废弃矿井,或利用雨天把污水直排三岔河。神虹公司在厂区内堆积几十米高的芒硝矿石,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堆积大量含硫化碱的废渣,雨天污水渗入地下和三岔河,污染环境。”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上一次的回复中已逐一进行了答复。对信访人关心的大气和水环境问题,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也逐一进行了采样监测。
 a.关于“为什么不在厂区内外取土检测”问题。应信访人诉求,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于2021年9月22日对神虹公司厂区内外土壤进行了监测采样。由于土壤分析周期较长(按照规范要求至少是在送样后的15天),待监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再作相应的工作安排部署。由于监测结果尚未出具,此项问题暂不做评定。
 b.关于“为什么不在厂区内钻井取水检测,并公开结果”问题。
 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监测井建设应遵循一井一设计,一井一编码的原则,且建设深度、类型等都有严格的要求,监测采样也需按照规范进行。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经实地调查和专家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已在神虹公司周围布设了3个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9月5日对这3口监测井均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9月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12〕第173号)显示,神虹公司周边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
类标准。监测结果已在上一次回复中进行告知。此项问题不属实。
 c.关于“该区域内另外几家硫化碱企业内,含硫化碱废渣遇雨水污水横流”问题。上一次投诉中提及的“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由于表述问题,工作专班在调查时未能领会信访人具体诉求,故未就永兴片区另外几家硫化碱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回复。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对恒丰、民信、春江3家已停产硫化碱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硫化碱废渣堆场因厂房有小部分雨棚破损,场地内确实有少量污水,硫化碱废渣堆场的地面已硬化,未发现污水外流情况;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前期已对部分堆存的硫化碱废渣进行了处置,现场检查时,堆场内有少量废渣堆存,堆存废渣有少量滤液渗出,渗出滤液通过场地内的引流槽,汇入收集池内,未发现污水外流情况;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硫化碱废渣堆场在现场检查时未发见污水横流情况;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因2020年10月被法院查封,尚处于查封期间,调查人员无法进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d.关于“未提及神虹车间硫化碱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
 关于“神虹车间硫化碱污水横流”问题,前期调查已对神虹公司硫化碱污水问题进行解答。工作专班在2021年9月4日-7日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堆放硫化碱渣的仓库地面有少量滤液。2019年,神虹公司按照清洁生产方案要求,对碱渣堆存仓库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硫化碱堆场地面预设有引流槽将渗出滤液引流到集中收集池,不外排。
 关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土壤污染问题: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于2021年9月22日对神虹公司厂区内外土壤进行了监测采样。由于土壤分析周期较长(按照规范要求至少是在送样后的15天),待监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再作相应的工作安排部署;地下水污染问题:2021年9月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对神虹公司周边3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9月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21〕第173号)显示,神虹公司周边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Ⅲ类标准。鉴于土壤监测结果尚未出具,此项问题暂不做评定。
 e.关于“神虹芒硝渣堆山浸出液直排”问题。按照《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矿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的要求,神虹公司在赵家山排土场(即芒硝渣堆山)周边设置有环形排水沟,将排土场淋溶水、喷淋水收集到专用集水池,利用抽水设备和管道输送到井下溶池浸取矿石,不外排。工作专班在2021年9月4日沿排土场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时,排水沟和收集池未发现破损,也未发现有浸出液直排现象。此项问题不属实。
 f.关于“神虹芒硝矿渣山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川)-013】2021年7月出具的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显示:①赵家山矿排土场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②赵家山矿排土场排水系统等各构筑物符合要求,工况正常;③赵家山矿排土场坝体调查时未发现有变形和移位现象,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要求。评价组评定,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芒硝矿排土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排土场现状为正常级。
 经调阅企业安评资料,赵家山芒硝矿排土场现状为正常级,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g.关于“此类生产硫化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入园区,为什么一直未搬迁”问题。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为雅安市生态科技工业园区,成立于2002年,2006年升级为省级园区,2013年扩区更名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由名山片区(核心区)、永兴片区和草坝片区组成。202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神虹等几家硫化碱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本身就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不存在政策性搬迁问题。此项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雪松  
   责任单位:雅安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神虹公司臭气扰民”问题
   (1)对露天设置的循环水池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群众的影响。(已整改完成)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继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长期坚持)
   (3)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做到人企和谐共处。(长期坚持)
   2.关于“神虹公司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以及“芒硝矿山安全隐患”问题
   (1)加强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雨季极端天气的应急管理,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长期坚持)
   (2)神虹公司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成投产后,可对现有矿渣进行逐年消纳。责成公司尽快组织该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工作,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立行立改)
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于2021年9月22日对神虹公司厂区内外土壤进行了监测采样。由于土壤分析周期较长(按照规范要求至少是在送样后的15天),待监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再作相应的工作安排部署。
   3.关于“区域内另外几家硫化碱企业内,含硫废渣遇雨水污水横流”问题
   (1)责成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及时对厂房破损部分进行修复,做好防雨措施。(2021年10月底前)
   (2)要求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恒丰、春江等几家停产硫化碱企业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厂区硫化碱废渣堆场存在污水聚积现象,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2日,工作专班到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小区、村社进行回访。本次回访避开了之前的回访对象,并扩大了回访面,共回访群众代表2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4X2SC2021091701021.雅安市雨城区红锦山庄附近濆江疑似一截污井溢流。2.雨城区雅安七小濆江一截污井溢流,并伴有生活污水溢流。3.雨城区雅安大桥右侧一截污管道破裂,大量污水直排青衣江。4.雨城区雅安大桥协和广场附近疑似污水直排青衣江。5.名山区青江幼儿园附近有疑似生活污水直排名河。6.名山区东大街与沿江东路交汇处有一处污水溢流,直排名河。雨城区 2021年9月18日,工作专班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陆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诉求部分属实。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红锦山庄附近濆江疑似一截污井溢流”的问题。经查不属实。该点位位于濆江河河边,河道靠红锦山庄方向有2条沿河污水管网。其中一条为2015年修建,采用水泥沉砂管,2019年因“8.22”特大暴雨洪灾,损毁严重。2019年应急恢复修建污水管,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目前正在使用,原水泥沉砂管已弃用。9月18日上午,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反映指出的截污井实际为濆江河废弃的污水管网检查井,该检查井在2019年新沿河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已废弃。河水从上游已废弃管网进入,从该检查井溢出。9月18日下午17:40,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市供排水公司在井口溢出处取样核查,其COD及氨氮含量在地表水二类水质范围内,证明该废弃污水井溢出确为河水。
2.关于“雨城区雅安七小濆江一截污井溢流,并伴有生活污水溢流”的问题。经查属实。该点位位于濆江河雅安七小河边,反映指出的截污井为按规范设计的污水提升泵站的溢流口,该泵站为2015年通过“一江三河”治理建设工程修建的污水提升泵站。9月18日上午,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该污水提升泵站溢流口存在溢流现象。通过进一步摸排,问题产生来源为管网上端的卓达广场项目施工降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该项目原施工降水排入中大街路口的雨水井,因近期朝阳街、中大街路口进行改造,该雨水井正在改造施工中,施工方就近将地下水排入了雨污水合流管道,导致污水管网水量超过负载能力,污水从泵站溢流口溢出。
 3.关于“雨城区雅安大桥右侧一截污管道破裂,大量污水直排青衣江”的问题。经查属实。该点位位于彩虹桥(河南方向)下方,反映指出破裂的截污管为按规范设计的污水提升泵站的溢流口,该泵站为2015年通过“一江三河”治理建设工程实施修建。经现场核查,该点位位于雅安七小河边污水管网的下游,问题产生来源为管网上端的卓达广场项目施工降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该项目原施工降水排入中大街路口的雨水井,因近期朝阳街、中大街路口进行改造,该雨水井正在改造施工中,施工方就近将地下水排入了雨污水合流管道,导致污水管网水量超过负载能力,污水从泵站溢流口溢出。
 4.关于“雨城区雅安大桥协和广场附近疑似污水直排青衣江”的问题。经查不属实。协和广场为我市夜游经济区域,有多家餐饮、娱乐场所。该点位位于协和广场靠陇西河方向,周边有一个排洪管,防洪堤上有5个雨水泄水口。经现场核查,沿协和广场排洪沟和防洪堤上的5个泄水口为雨水排口,未发现污水流出。经对协和广场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雨、污管网错接现象。同时,雨城区组织城管部门、河北街道办对该片区商铺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商铺错接、直排情况。
 5.关于“名山区青江幼儿园附近有疑似生活污水直排名河”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名山区青江幼儿园位于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9组,幼儿园旁37米有一排水渠(当地人称石条河)流入名山河,幼儿园附近有12栋农村自建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在2020年城乡综合环境治理中,将其中6栋自建房(含青江幼儿园)在建房时自行修建的污水管接入城镇污水截污干管,统一收集处置。剩余6栋自建房为老百姓利用原有化粪池收集,还田利用。经现场查勘,老百姓化粪池清理不及时,造成少量污水渗溢至房后茶田排水沟,工作专班沿排水沟追溯检查,无明显污水流入石条河迹象。
 6.关于“名山区东大街与沿江东路交汇处有一处污水溢流,直排名河”问题。经查属实。名山区东大街与沿江东路交汇处溢流口位于大板桥黄桷树旁名山河河道边,为沿名山东大街最终汇入名山河的雨污混排箱涵,该混排口为溢流截污井,接入污水主管。经现场调查核实,东大街沿线雨污分流不完善,该处截污井按照设计为溢流口形式,雨季水量大时会溢流。
部分属实  一、整改措施
 1.关于“雨城区雅安七小濆江一截污井溢流,并伴有生活污水溢流”、“雨城区雅安大桥右侧一截污管道破裂,大量污水直排青衣江”的问题
 责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 庞晓辉、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1)由雨城区负责,雅安市供排水公司配合,对卓达广场项目施工降水排水进行整改,新增加临时管道,排入濆江河。(已于9月18日完成整改,已无污水溢出)
(2)由雅安市供排水公司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在彩虹桥下方截流口增设临时提升泵,将溢出污水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已于9月18日完成整改)
 (3)举一反三,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防止施工降水、地面雨水进入污水管网。结合城市更新,逐步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作。(长期坚持)
 2.关于“雨城区雅安大桥协和广场附近疑似污水直排青衣江”的问题
    责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 庞晓辉、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现场虽未发现直排现象,但不排除个别商家通过雨水蓖倾倒餐厨废水的问题。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对协和广场雨、污管网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管网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雨城区继续做好协和广场商家的宣传教育,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偷排。(长期坚持)
   3.关于“名山区青江幼儿园附近有疑似生活污水直排名河”的问题
 责任单位:雅安经开区规建局、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经开区永兴街道办
 责 任 人:雅安经开区规建局局长 邓琴燕、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雅安市经开区永兴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邹杨
 (1)通过埋设污水管方式,将剩余6栋农村自建房原化粪池出水口接入市政污水截污干管,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已于9月22日完成整改)。
(2)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力度,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多方统筹项目资金,彻底解决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置难题。(长期坚持)。
 (3)严格网格化巡查监管,定期对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巡视维护,确保发挥长期效益。(长期坚持)
 4.关于“名山区东大街与沿江东路交汇处有一处污水溢流,直排名河”的问题
 责任单位: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翔
  (1)常态化巡查清疏。由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安排专人每日对该溢流口进行巡查,及时清理溢流口,确保晴天污水不溢流。(长期坚持)
 (2)加快东大街沿线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由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东大街沿线电影院宿舍、农机宿舍等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加快东大街主管网的分流改造。加快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二期的前期工作,并完成东大街沿线主管网的分流改造和截污。(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2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点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3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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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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