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以来,我市争取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亿元,较2021年增加0.05亿元,中省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并略有上升。
市财政局将会同乡村振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出重点,确保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低于下达中央资金的55%、省级资金的50%,且不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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