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疗救助资金合理使用,有效杜绝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2022年6月22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雅医保发〔2022〕7号),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将特困供养人员年度救助限额调整为5万元;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人员救助比例分别调高5个百分点,年度救助限额分别调整为2万元和1.5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度救助限额调整为2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最高调整到10万元;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调整为10万元;依申请救助起付线降低至1000元,年度救助限额调整为2万元。此次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获得感、幸福感将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