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服务站: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的通知》(厅办〔2021〕48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确保我市困难群众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
请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服务站于2022年3月6日前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及图片资料报市局社会救助科,典型案例及时报送。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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