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市政府印发《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雅府发〔2023〕1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精神,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的程序,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的流程。
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明确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以及决策后评估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以及《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原《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雅府发〔2017〕29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司法局
解 读 人:罗雅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82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