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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乙类费用自付比例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大数据和异地就医服务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障局:

按照《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雅医保办〔2021〕41号)规定,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待遇,结合雅安实际,现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乙类费用先行自付比例明确如下:

将《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中“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明确为:参保患者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乙类费用先行自付8%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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