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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4: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按照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6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抓紧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县(区)要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工、志愿者等作用。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在村级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案例培训、经验介绍等方式,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救助政策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低保、特困等救助政策和申请程序。以现有乡镇(街道)公示事项和村务公开等为载体,深入村(社区)宣传,提高救助政策知晓率,确保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提高社会救助质效

按规定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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