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113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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