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挂雅安市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为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局机关政务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旅游远程监控应急指挥平台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
(三)承担旅游应急救援指挥相关工作。
(四)负责智慧旅游建设和全市文化旅游大数据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对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
(六)开展行业内网络舆情监测。
(七)负责文化、体育、旅游信息采集、整理、发布工作。
(八)负责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和产品的宣传营销工作。
(九)辅助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满意度调查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一)完成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党员所在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意识形态工作方向,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结合中心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部补助。
第七条 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的人事、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项由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统一管理。雅安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不承担行政职能。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