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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车管理相关问题的舆情回应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近期“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舆情回应如下:

近期,雅安市中心城区及名山、经开等地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比较突出,常常引发交通事故,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动。

针对群众关心的“电动车车牌、驾驶证如何办理?超标电动车是否可以申请蓝牌证照?申请牌照收费标准及所需材料?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注意事项?”等问题,现作以下回应:

国家新国标规定,将电动车划分为三种:电动自行车、轻电摩、电摩;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轻电摩、电摩纳入机动车管理。

一、电动车车牌类型及所需驾驶证:

1、非机动车:目前有绿底白字白边线(标准电动自行车)、白底红字白边线(超标电动自行车)两种号牌。骑行已办理车辆备案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川市监发〔2019〕28号)明确要求,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号牌(白底红字白边线);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2、机动车:对已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且驾驶人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超标电动车是否可以申请蓝牌证照:

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备案登记,在取得非机动车号牌(绿底白字白边线)、非机动车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已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摩托车)号牌(蓝底白字白边线、黄底黑字黑边线),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且驾驶人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符合“非机动车”定义的“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的办理注册登记,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申请正式牌照收费标准及所需材料:

(一)初次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5、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还应提交CCC认证证书(实现联网核查的除外)。

办理非机动车(国标)注册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

1、非机动车反光号牌20/副;

2、非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张。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表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已联网核查的免提交);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的免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但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挂车除外);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联网核查的免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

1、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四、交警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等妨碍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遵照核定载客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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