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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27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职能简介

我单位的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开展全市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检查,承担 上级交办、县(区)和部门移送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大案要 案查处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跨行业的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 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经开区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违 法违规行为。;参与市场监管重大突发、纠纷事件的调查处理 ;办理群众关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指导督办县(区)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查 办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参与“春雷行动2021”,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支队积极参与“重拳出击治乱象、凝心聚力护民生”春雷行动。行动前,全面动员部署,强力推进工作。牢固树立全市监管“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执法行动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行动中,认真完成春雷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类照片、资料,按时报送月报表,完成“春雷行动2021”总结、自评自查,参加春雷办对各县区春雷行动工作现场考核。

(二)、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支队逆行而上,全员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春雷行动2021” 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等多个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迅速开展查市场、保安全、稳物价、督复工、调投诉、保民生、查伪劣、保质量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针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是加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落实“一日两消毒”制度 ,切断疫情病毒“传染源”,督促市场内经营户规范使用“三防”设施,佩戴口罩,亮证亮照经营,落实明码标价,履行防控责任,维护公共安全。参与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购销、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二是派出人员积极配合市局市场科、价格科等相关科室,完成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及市疫情防控市场环境整治组成员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并每日按时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疫情防控常态化后,至今坚持按要求每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周报。

(三)、牵头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按照市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设立市局长江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协调相关科室、各县区局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四)、牵头负责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细化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核,建立了信息员联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力引导县区局各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规范化、强化打击力度。

(五)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业务培训,各县(区)局执法分管工作领导、执法大队负责人、执法业务骨干及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就执法办案技巧、从法制审核角度探讨执法办案等方面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再通过典型案例交流的方式进行探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351.3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6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提高,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预算351.3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9.6万元,占22.6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7万元,占77.34%。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支出预算35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万元,占77.34%;项目支出79.6万元,占22.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71.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变化。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1.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21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8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21.62万元,占8%;住房保障支出26.99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98.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1.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6.99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0.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9.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38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雅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市场监管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综合管理,维护全市市场秩序,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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