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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动物诊疗典型案例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案情摘要】

2023年8月31日,雅安市雨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雨城区某动物医院核查群众投诉事件时,发现该动物医院工作人员刘某未能提供诊疗活动中执业兽医师签名或盖章的纸质处方笺。2023年9月5日,投诉人电话反映该动物医院法定代表人穆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给宠物犬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并于2023年9月7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照片和视频。经调查,该动物医院工作人员刘某未规范填写处方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之规定,当事人穆某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未经执业兽医备案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

【处理结果】

雅安市雨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刘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分别对当事人穆某和其所在的动物医院作出罚款3000元和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近年来,饲养宠物逐渐成为人们的兴趣爱好,动物诊疗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无证开业”“无证行医”、不按规定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发生。该案的查处对动物诊疗行业规范经营发挥了积极的教育、警示和指引作用,对提升动物诊疗规范化水平、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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