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06 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雅安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雅安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方案

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推进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改尽改、愿改促改”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企业服务”工作机制,鼓励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改尽改类”场所的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或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瓶改管”或“瓶改电”,同时具备“瓶改管”或“瓶改电”条件的瓶装液化气用户,根据用户意愿择一实施。

(一)应改尽改类。1.城市(县城、城关镇)范围内,现使用瓶装液化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内。2.城市(县城、城关镇)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大型商超、综合体等各类场所。

(二)愿改促改类。1.城市(县城、城关镇)范围外现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内。2.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商业用户,以及其他具备开通管道燃气条件的现状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各类场所内。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且不满足电力增容条件、不在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场所;已纳入近期拆迁计划范围的;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工作步骤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前筹划、部署。1月25日前制定“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并组建工作专班,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2月9日前完成逐街、逐店上门摸排,指导企业完成造价预算工作,逐户形成造价清单,同时做好入户宣传,并根据预算提前准备好充分的材料、物资;2月25日起全面启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4月25日前完成“应改尽改类”场所的改造工作;5月底前查缺补漏,进行评估验收,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四、改造标准

采用“瓶改管”方式的用户,户内燃气输送管道、灶具及附属设施选择、使用和安装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统一由属地燃气公司设计施工图纸,按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天然气改造用户需按规范标准安装燃气报警器及切断阀。采用“瓶改电”方式的用户,电力公司要做好指导,协助用户办理电力增容,用户需按规范标准配置户用总漏电保护开关。

五、补贴政策

以“省市县(区)补贴40%,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为原则,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其中,政府补贴金额由省、市、县按照2:1:1比例组成。

(一)补贴范围。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的现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及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符合改造条件的商业用户,自文件印发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改造申请的,可享受补贴政策。申请时间的认定,以属地街道或乡镇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用户在3月29日后提出改造申请的,一律不享受补贴政策,但属地仍需督促应改尽改类用户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改造。

(二)补贴原则

1.“瓶改管”由用户先行支付建设费用,企业收款时即减免30%,政府补贴部分,由改造用户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按用户改造投入成本(含企业减免金额的总造价)的40%比例进行补贴。

2.“瓶改电”由用户先行支付产权范围内的改造费用和电热炊具费用。企业承担部分,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连接点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全额出资建设(针对转供电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协商转供电主体出资完成改造;针对绕越产权的用户,由产权单位出资完成改造);对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热炊具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补贴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政府补贴部分,由改造用户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提出申请,按用户改造投入成本的40%比例进行补贴,户均补贴金额不超1万元。

(三)兑现方式

1.“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30%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补贴部分,由申请改造用户属地街道或乡镇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瓶改管”申请表、“瓶改管”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天然气安装合同、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或乡镇,街道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属地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完成政府补贴资金拨付。

2.“瓶改电”的政府补贴部分,由申请改造用户属地街道或乡镇按比例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瓶改电”申请表、“瓶改电”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申请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或乡镇,街道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属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复核,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完成政府补贴资金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县(区)专班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责任主体,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通过专班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按“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二)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筹备专项资金保障本次改造工作政府补贴部分执行到位。对个别经济存在困难的商户,各县(区)可组织县属国企、燃气(电力)企业、用户签订三方协议,用户承担的改造费用由县属国企先行代付,后续采取分期支付等形式予以解决,也可鼓励当地银行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三)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瓶装气用户,对6月30日后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改尽改类用户停止供气,为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供气的企业进行处罚。

(四)强化督办问责。专班建立督办通报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应改未改、能改不改”造成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同时,严格要求辖区内燃气、电力企业,不得相互推诿。通过专家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建立燃气报警器和切断阀安装企业备案库并规定限价,杜绝过度设计、过度安装、变相收费等行为,确保改造工程安全。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宣传介质及户外电子屏、广告牌广泛开展“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宣传,将改造的节能、安全、生态优势充分告知群众,全方位、多形式动员街道、社区、有关企业等基层一线力量,全面开展“上门行动”,及时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争取支持,推动形成多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雅安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专班

2.雅安市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申请表

3.雅安市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电”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