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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精神,省民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经研究,现将《规程》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规程》也再次提及此项内容。各县(区)民政局应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将低保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权限下放应遵循先试点,再全面下放的原则稳妥进行。

二、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识别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民发〔2020〕67号)明确:“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有条件地区可放宽至低保标准2倍);由各县(区)确定是否放宽至低保标准2倍,确保各县(区)在辖区范围内统一标准执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按低保认定程序进行,待省级出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后,再按规定调整。

三、提高信息核对效率

按照《省民政厅等2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8〕21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自身核对机构能力建设,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提高核对效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低保申请人家庭及成员的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细化《规程》实施细则

市局适时收集《规程》需市级明确的相关建议意见,调整细化《规程》有关内容。县(区)民政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对《规程》中有关内容及时研究,细化措施。

五、加强低保政策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低保救助政策和申请程序。利用现有的乡镇(街道)公示事项和村务公开等载体,深入村(社区)宣传,提高低保救助政策知晓率,确保低保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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