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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政府:

按照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雅府法组办发〔2022〕11号)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本部门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党组中心组定期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市委党校培训内容形成常态化。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局务会、全市统计法治会议等,深入学习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等,切实增强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法治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学习,使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积极配合本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系统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2022年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工作

1.机构建设。雅安市统计局设有政策法规科,共2名工作人员,目前负责全市范围内统计法治、设管工作的开展,在上下业务上对应省法规处和设管处。六县两区统计机构均有人负责统计法治工作,设立了统计执法支队。

2.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法治队伍的专业性,派人参加省、市举办的法治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市局在系统内多次对法治骨干进行上岗培训和轮训。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4名统计人员通过了统计执法考试并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有5人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人员配合参加了国家、省相关的统计执法工作;2022年市局要求国家统计执法证0持证的县区只要有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务必报考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

3.依法行政。制定了统计执法证、统计调查证、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办法,加大对证件的管理和督促工作;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考试,严格对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做到有组织有序的参训;全年未发生不按规定报名、资格审查不严、无故不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作弊现象。

4.经费保障。市局2022年落实了法规工作经费3万余元,用以印制市局编制汇总的《雅安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手册》、《雅安统计》杂志、《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折页宣传图册、统计宣传便签5000份,配备保密电脑、保密柜、打印机等必要的宣传、办案设备,聘请市统计局常年法律顾问等。统计法规经费的保障有效地保证了统计法制和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5.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为有序做好我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市统计局制定了《雅安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和编制了雅安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各专业统计台账》。按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从2020年开始,通过“四基”建设(加强基层统计站所建设、加强统计基础台账管理、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统计制度落实),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达到基层统计有机构、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和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数据信息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六有六化”标准。

(二)全方位多层次深化依法治市宣传

1.认真制定普法规划。雅安每年均制定了年度统计普法工作计划和年度雅安市统计执法工作要点,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认真开展统计普法工作。2022年雅安市统计局印发了《雅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并将《监督意见》列入了八五统计法治宣传重点。

2.持续推动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积极和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衔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纳入党政领导重点学习内容,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22年4月14日下午,雅安市五届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春就《监督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建议措施等作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多次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上学习内容。

3.雅安市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切实将“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8月底,雅安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绍勇同志带领业务科室人员到市委党校专题联系“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工作。2022年9月6日,中共雅安市委党校已正式函复:“雅安市委党校现已将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自学内容,在部分重点班级中将统计法及统计基础知识列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并拟在秋季学期2022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县(区)中青班学员开课专题课《统计法律法规与实务》”,同时中共雅安市委党校在今年招考的14名教师中,专门招了一名统计学的硕士研究生,为党校以后“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储备了师资。2022年10月25日上午,雅安市邀请省统计局法规处二级调研员、副处长徐燕为2022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做“统计法律法规与实务”专题培训,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近40人参加学习。

4.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方式。2022年雅安进一步完善“雅安统计”微信公众号,编印《雅安统计》杂志,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开展统计培训进机关、进企业、进基层“三进”活动,开展统计普法户外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浓厚氛围。

5.把贯彻落实新修订或者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宪法法律等列入市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内容,采取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通过党组会、内网上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贯手册发放,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和成员了解掌握《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主要内容。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6.26”全国禁毒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宣传日、 “中国统计开放日主题活动”等重大社会集中宣传日活动,积极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定点发放图片、画册、统计法制手册、宣传小礼品以及接受咨询等宣传方式,将统计法规相关内容宣传到千家万户,有效扩大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统计工作的社会面影响力。

7.加大法治宣传信息报送。及时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报送年度法治工作总结,对重大统计法治工作活动也及时总结,并积极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对重要的统计法治工作,我局能及时形成信息并报送,2022年雅安市局被省统计局采用法治工作信息8条,2022年市统计局法规科1篇调研文章被《四川统计杂志》采用。

(三)积极参与配合搞好依法治市相关工作

1.健全统计监督协同机制。为使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特别是加强统计局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有效协同,雅安市统计局和中共雅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市委巡察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暂行办法》,推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在信息共享、人才选派、协同配合等方面深度融合。2022年市统计局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统计监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统计监督成果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内容。

2.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2022年,雅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经开区统计局经过全面细致排查,共清理出2个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通过与2个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制发部门对接,已要求其不要将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目标的责任单位,2个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已按要求进行了修改。局机关办公室进一步严格落实公文收发文制度,对拟发的正式文件进行法制审核,确保今后制定的文件符合统计法精神;对收到的征求意见文件进行认真审核,避免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做法等行政干预对统计工作的影响,确保系统内各统计业务科室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同时,我局政策法规科积极和局办公室以及相关科室衔接,对我局所有制定的统计规范性文件都按要求进行公开、备案。

3.积极提高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质量。雅安市统计局认真对照《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认真做好案卷评查的各项工作,转发了省局《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我局对2022年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归档的行政处罚案卷要求每次的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持执法证,注重搜集统计违法证据,对有重大统计违法事件的立案、审批,都有专门科室负责,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运用的法律法规正确。2022年我市统计行政处罚案件无一上诉和复议。

4.积极配合国家局、省局完成了所有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的回复,并及时报送立法意见、建议。

5.积极和市政管办衔接,按照“放管服、立改废”政策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平台维护工作,及时将案件在平台录入,网上办案率达100%。

6.严格按照市政管办要求对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进行了清理规范、对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进行审查。

7.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学习,截至目前在编干部学法积分均达100分以上,参与考试人员都达标合格。为适应新形式下统计法治工作的需要,2022年5月,雅安市统计局已正式聘请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为雅安市统计局常年法律顾问。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不够全面深入。在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实施方面,没有完全做到宣传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统计法制宣传形式单一,举措不多,收效不佳,不少企业法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表示很陌生,知之甚少,而对税收、会计方面的法律有较多的认识和了解。  

(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的“老大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就市、县统计执法队伍而言,虽六县两区统计局均单设有执法大队,但因为县(区)人员有限,统计执法人员均为兼职,多挂靠在法规科(股)或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时,目前全市具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有14名,其中市统计局7名,县(区)偏少,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石棉县0持证。长期以来,市、县两级统计执法均采取全员执法方式,执法时间难以保证,违法统计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与纠正。

(三)统计执法成效不明显。目前的统计执法重“执法检查”,轻“执法处罚”,执法力度欠佳。领导要考虑全局工作,执法人员思想顾虑多,“双随机”办法推行难度不小,选择性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上,雷声大,雨点小,大多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款不多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局将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身学习和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促进统计普法率的提高,同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真正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突击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制度,有效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上新台阶。

(一)持续做好普法宣传,提高统计法纪意识。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根据“八五”统计普法规划要求,要更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送法进乡镇、进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统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拓展学习深度。对外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通过结合各专业工作培训会议,结合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利用新闻、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进行统计法律宣传,力求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最大化,扩大公众对统计法的知晓率和对统计法的理解。

(二)加强统计法规制度建设。为切实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必须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统计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范围、执法责任和监督措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行为,将统计工作始终置于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

(三)强化统计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内容、流程的认识,严格按照调查方案和规范化操作规程要求,拟定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同时,努力提升统计执法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统计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拓展学习深度。对外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通过结合各专业工作培训会议,结合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加强对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利用新闻、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进行统计法律宣传,力求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最大化,扩大公众对统计法的知晓率和对统计法的理解。

(五)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统计法治人员的专业性,对于法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的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同时,紧紧围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与其他市(州)的交流,学习他们在执法检查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统计法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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